论金融危机下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型投资”
2010-07-20分类号:F830.59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通过对机构投资者承担社会责任会减损经济收益、违反受托人信义义务这一传统理论的反驳,文章论证了"社会责任型投资"在总体效益上是有益的,各实施途径也符合谨慎投资义务与忠实义务的要求。通过对受益人利益的全新界定以及受托人信义义务的全新注解,文章澄清了"社会责任型投资"尽管在短期经济回报上有所减少,但却能实现信托文书特别指示的环境、伦理或社会等非经济利益,这符合受益人的最佳利益。通过对"社会责任型投资"决策下机构投资者义务履行条件及其立法改革的探讨,文章证实了鼓励"社会责任型投资"能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持股市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 社会责任型投资 谨慎投资义务 忠实义务 最佳利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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