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增值税在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领域的重要改革
2014-02-09分类号:F815;F627;F416.63;G229.1
【部门】维也纳经济大学奥地利与国际税法研究所
【摘要】2015年1月1日起,欧盟将对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领域增值税的课税权由服务商所属国转到消费者所属国。2013年10月,欧盟28个成员国正式通过1042/2013号决定,对欧盟增值税实施条例中相关的电信、广播和电子服务增值税规定进行了修改,为2015年新规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条例。新规与现行制度有何异同,消费者所属国如何认定以及这一改变对中国"走出去"企业有何影响,本文一一做了解答。
【关键词】电子服务 课税权 所属国 进项税额抵扣 税务机关 重要改革 经济活动 机构所在地 通讯服务 运营策略
【基金】funded by the Austrian Science Fund(FWF):W1235-G16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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