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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金融和保险服务增值税的适用范围

2014-06-09分类号:F815.65

【作者】蒂埃里·兰伯特  李军  
【部门】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  埃克斯-马赛大学高级会计研究所  埃克斯-马赛大学税务科学国际学院  巴黎哈马坦出版社  首都师范大学外语学院  
【摘要】增值税并不是针对企业毛利润征收的直接税种,而是针对消费开征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课征对象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在法国,保险被看作是对未来才兑现服务的承诺。而银行业最初选择了缴纳增值税。2005年,除"人民银行"之外,全部其他银行放弃了缴纳增值税的选项。欧盟范围内有关增值税规定的协调是在2006年11月28日第2006/1128指令颁布后才得以实现的,这一指令旨在整合先前已经颁布的有关规章文本,最后进行汇编并以稳定的法典化形式得以确立。
【关键词】人民银行  课征  法典化  投资基金  毛利润  免税范围  投资建议  票据抵押  司法案例  基金运作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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