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中)
2015-09-09分类号:F812.42;D922.22
【部门】
【摘要】(接上期)第三章备案类减免税的申报和备案实施第十四条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
【关键词】税收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 其他规定 管理办法 authority authorities submitted regulations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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