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中)
2015-02-09分类号:F812.42;D922.22
【部门】
【摘要】(接上期)第二章立案第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应用各种数据资源,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同期资料管理、对外支付税务管理、股权转让交易管理、税收协定执行等,及时发现一般反避税案源。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避税嫌疑的,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复核同意后,报税务总局申请立案。
【关键词】反避税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管理 所得税汇算 税收协定 authority 管理办法 对外支付 资料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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