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领军人才系列文章(二):BEPS背景下完善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几点思考
2015-09-09分类号:F812.42;D922.22
【部门】海南省国税局国际处 杭州市滨江区国税局 新疆自治区地税局计财处 黑龙江省国税局国际处
【摘要】受控外国公司(CFC)税制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本国母公司利润通过人为安排被转移到未从事实质经营活动且设立在低税地或避税地的境外子公司等实体,并因长期累积不分配或少分配而对母公司的税基造成侵蚀。为了应对当前全球日益严重的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BEPS)问题,OECD受G20委托制定的15项行动计划中对CFC税制这一反避税工具进行了专门研究。我国于2008年引入了CFC税制,但至今仍是一个框架性和原则性的税制,许多方面亟待完善。在这个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大变革的时代,适逢我国"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出台,如何找准定
【关键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受控外国公司 税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