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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税制改革(中)

2014-02-09分类号:F812.42

【作者】伯特·布莱斯  斯蒂芬·马修斯  理查德·荷德  王晓  陈延忠  
【部门】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厦门海事法院  
【摘要】本部分主要介绍并评价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认为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具有最高边际税率较高、基本免征额相对较高、税级较宽的特点,与OECD国家明显不同的是:对劳动所得分类课征、没有基于家庭的常规性税收减免、按月计征等,建议中国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制的累进性;按照相同的累进税率表对所有个人劳动所得进行课税;继续沿用现行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但辅之以特别税收宽免和抵免来实现总收入相同但配偶双方收入构成不同的家庭间税负的均等化;实行准二元所得税制,对资本所得适用较低的比例税率;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税制改革  纳税单位  二元所得税制  免征额  累进性  资本所得  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所得税  劳动所得  抵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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