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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外企来华人员纳税义务

2013-07-09分类号:F812.42

【作者】赵希尧  
【部门】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摘要】2013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对外国企业派遣人员来华在何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中国纳税义务提供了指引。19号公告对于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来说是个好消息。其降低了外国企业在派遣海外人员来华在税务领域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助于国内企业向国外支付与人员派遣安排相关的偿付款项时更加顺利地取得中国完税凭证。一、19号公告出台的背景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非居民企业  外国企业  企业所得税  常设机构  税收协定  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管理  地方税务机关  双重征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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