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甲供材料征收营业税的思考
2007-03-10分类号:F812.42
【部门】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财法字[1993]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
【关键词】甲供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 工程作业 自产货物 实施细则 计税营业额 地方税务机关 征税问题 装饰工程 分包合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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