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税收处理有关问题
2015-02-09分类号:F812.42
【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企业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出现的重组业务逐渐增多。为减轻企业重组的税收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1,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集团内重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予以递延优惠。但从实践来看,非居民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围比较窄,很多企业很难在跨境重组中享受到税收优惠。此次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股权交易 递延 间接股权 新设合并 跨国企业 公司转让 安全港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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