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两类所得征税若干注意事项
2013-09-09分类号:F812.42
【部门】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
【摘要】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取得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应根据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所得的来源分别处理。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分为以下两大类:(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征收 征收范围 税务机关 转让所得 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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