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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两类所得征税若干注意事项

2013-09-09分类号:F812.42

【作者】高金平  赵慧芝  
【部门】天津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  
【摘要】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取得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应根据非居民企业从境内取得所得的来源分别处理。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分为以下两大类:(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
【关键词】非居民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征收  征收范围  税务机关  转让所得  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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