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增值税转型之我见——“增量抵扣”利弊谈
2006-07-20分类号:F812.42
【部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分院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东佛山528000 广东广州510642
【摘要】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2004年9月开始在东北八个行业进行的增值税改革试点,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总结和分析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试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隐患,其结论如下:第一,东北地区率先进行改革,其他地区也应尽快跟进,否则可能会引发企业新一轮的避税活动。第二,全国的增值税改革不宜采用“增量抵扣”的消费型增值税。第三,如果现时的财政收入难以支持这项改革的话,另一可选的办法是采用收入型增值税。
【关键词】东北地区 增值税转型 消费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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