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上市”引发的一起非居民税收连环案
2014-09-09分类号:F812.42
【部门】平顶山市国税局
【摘要】2011年初,某地税务机关获悉辖区内A水泥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运作在中国香港地区上市,拟采取以离岸控股公司名义在境外市场"红筹上市"1的模式。在该公司上市运作的股权结构调整和股权置换重组阶段,税务机关把握先机、积极行动,成功征收了国际知名企业美国K公司非居民企业所得税4 505万元。一、基本案情A公司原是一家由A集团投资成立的内资企业,2007-2008年,美国K公司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
【关键词】红筹上市 税务机关 股权置换 非居民企业 中国香港地区 所得税法 股权重组 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协议 国税函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