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个税自行申报变化及内容述要

2008-02-20分类号:F812.2

【作者】喻言  
【部门】
【摘要】2007年是我国实行年所得超12万元者自行纳税申报的第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应纳税所得达到12万元,不论其平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是否已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是纳税人自己已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过,年度终了后都应当再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关键词】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扣缴义务人  纳税年度  财产转让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  综合所得税制  经营所得  税收负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理财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