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行政单位福利费、工会费的计提
2007-10-10分类号:F810.6
【部门】湖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摘要】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2%(不含离退休费)分别计提福利费和工会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自2001年以来,国家深化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行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原有行政单位福利费、工会费的计提、核算也应作出相应变动。
【关键词】行政单位 专款专用 用款单位 全部收入 供应者 收付实现制 财政专户 财政拨款 会计核算中心 以支定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