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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行政单位福利费、工会费的计提

2007-10-10分类号:F810.6

【作者】向家文  
【部门】湖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  
【摘要】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2%(不含离退休费)分别计提福利费和工会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自2001年以来,国家深化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行了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原有行政单位福利费、工会费的计提、核算也应作出相应变动。
【关键词】行政单位  专款专用  用款单位  全部收入  供应者  收付实现制  财政专户  财政拨款  会计核算中心  以支定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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