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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性质和定位

2012-02-20分类号:F752.5

【作者】余慧倩  张桂梅  
【部门】山东工商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摘要】出口退税是国际惯例和国际税收协调的基础。取消出口退税抑或"零税率"中性退税都不是我国当前阶段的恰当选择。从西方国家早期出口退税学说和实践中可以发现,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并非从一开始就执行零税率出口退税政策,非中性退税政策更有利于维护一国贸易利益。我国应坚持遵行非中性出口退税原则,科学调整退税率和退税商品种类以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型。
【关键词】出口退税  零税率  非中性退税
【基金】教育部课题“全球价值链分工下中美贸易利益分析——中国的视角”(项目编号:11YJC790268);; 山东省社科课题“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9CJGZ57)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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