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反倾销应诉主体选择的模型
2008-11-10分类号:F752.02;F224
【部门】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国际经贸系 南京大学商学院
【摘要】减少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需要厂商积极应诉。厂商应诉是否积极取决于应诉的成本收益比较。厂商应诉时意愿的主体选择形式有两种,即选择行业协会或自身作为应诉主体,这种差异性的选择是由交易成本所决定的。相比较而言,垄断竞争行业的厂商倾向于由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应诉的主体,而寡头垄断行业的厂商更倾向于自身作为反倾销应诉的主体。
【关键词】反倾销 应诉主体 交易成本 行业性质
【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编号:07SJD790057。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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