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复出口(免)退增值税的比较
2007-02-10分类号:F740.45
【部门】湖南女子大学
【摘要】生产企业发生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一般会选择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两种贸易方式。在税收上,进料加工方式下,除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的进料加工业务外,一般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进口料件根据规定按85%、95%比例免征关税、增值税等,加工出口后按“免、抵、退”税的规定办理(免)退税。来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对企业进口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等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时,海关对出口货物及企业收取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等,但出口货物所耗用国内辅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不予退税。由于我国目前是一种不
【关键词】复出口 进口料件 进料加工 出口产品 税收成本 进项税额 征税率 贸易方式 加工出口 辅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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