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不应参与保险的定损工作
1999-01-15分类号:
【部门】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摘要】近年来,我国有些省市的物价与公安部门联合作出规定,对交通事故中的受损车辆(包括出险保险车辆)实行强制定损。这种做法,与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是格格不入的,而且极大地损害了作为政府部门的物价与公安的社会形象,既无法律依据,又没有实践的...
【关键词】保险车辆 给付保险金 保险当事人 市场经济体制 机动车辆保险 保险事故 赔案 社会形象 理赔工作 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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