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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把法院执行案款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9-08-21分类号:

【作者】刘明华  刘春发
【部门】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要】当前,全国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检、法及其他执法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据了解,有些地方把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也纳入“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我们认为这是缺乏根据且没有道理的。“收支两条线”是指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键词】收支两条线  缺乏根据  财务管理  申请执行人  在公  刘明华  预算外资金  诉讼标的  执收执罚部门  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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