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4-07-09分类号:F626;F812.42
【部门】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后,电信业由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实行差异化税率,即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分别按11%税率和
【关键词】改征 国家税务总局 电信增值业务 concerning 计税方法 providing 中国联通 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 运营公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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