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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形成机制及改革思路研究

2011-05-15分类号:F626

【作者】丁启军  
【部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对于存在市场失灵的行业,政府对竞争进行限制和排斥;但如果价格规制没有达到效果,则可认为政府规制实际造成了一种不合意的行政垄断的后果。行政垄断的博弈各方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尤其是政府追求其自身利益导致了行政垄断的产生;行政垄断程度大小受很多因素影响,大致可分为需求因素和供给因素两类。这些因素不但决定了行政垄断程度,而且决定了政企之间的利益分配。电信业改革启示我们,中央政府下一步可以从市场结构、规制改革、反垄断法三个方面破除行政垄断;要彻底根除行政垄断,政治体制改革不可避免。
【关键词】行政垄断  价格规制  形成机制  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转轨经济中的反行政垄断与促进竞争政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6JZD0015,负责人:于良春
【所属期刊栏目】产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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