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兼评“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
2003-07-18分类号:F592.3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100732
【摘要】本文从遗产的价值特性和权属特性以及遗产事业使命出发 ,讨论遗产旅游业的经营制度选择。本文认为 :遗产区的“遗产的旅游展示类服务”事务应由遗产单位进行非营利性经营 ;遗产区外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事务 (行、住、食、购、娱等 )应交由旅游公司、当地政策、周边社区进行营利性经营 ;当遗产区内的“非遗产展示类旅游服务”事务规模较大时 ,可以特许经营方式交由非遗产单位进行营利性经营。本文进而评论了“四权分离与制衡”主张的不合理性 ,并且认为 ,中国遗产旅游业经营制度中的“中国特色”应表现在对“贫困地区遗产公益
【关键词】世界遗产 遗产旅游业 遗产经营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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