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投资主体关系研究
2007-06-06分类号:F592
【部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201600 南昌330031 南昌330031
【摘要】本文选择了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一组乡村旅游开发案例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国内乡村旅游开发中的投资主体关系。参与乡村旅游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外来投资商、乡村集体组织和乡村居民个体。由于对乡村旅游开发要素的所有权不同,国内不同区域之间的市场化水准不同,投资回报不同,因而乡村旅游投资主体参与乡村旅游投资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但不管是发达还是欠发达地区,由于旅游资源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公有,在乡村旅游投资中,政府发挥着主导的作用;乡村地区资金的稀缺性,使得外来投资商可以获取乡村旅游投资的主要收益;而乡村地价较低
【关键词】乡村旅游 投资主体 关系 研究
【基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基金项目“中国旅游业资源开发与保护——基于城乡和谐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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