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吸引物权再考察
2016-07-06分类号:F592
【部门】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
【摘要】扎根于中国旅游发展的现实,从法理方面回应了张琼和张德淼《旅游吸引物权不可统一立法之辨析》一文(简称"张文")的质疑,对旅游吸引物权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澄清。文章指出:(1)吸引物权具有典型物权所共有的一般特征,同时又有其独特性,不能归属于债权范围,用债权方式加以解决。(2)旅游吸引属无体物,在可管理的范围内,也可成为物权的客体。(3)旅游吸引物权具有排他性,可以成为其他交易的标的物。(4)旅游吸引物的概念只强调物的旅游吸引价值,并不会对物的产权属性做出改变。"一物一权"原则完全适用于吸引物权的定分。"张文"对
【关键词】旅游吸引物权 无体物 资产评估 旅游产品生命周期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权利视野下少数民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利益协调机制研究”(70963016)和“旅游对区域人地关系主要构成因素影响机制的系统研究——以阳朔;喀纳斯;凤凰为例”(41171111)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旅游学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