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014-11-09分类号:F426.471;F812.42
【部门】
【摘要】2014年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明确了免税的具体标准,即只有购买纳入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享受免税优惠。而企业生产或经销的新能源汽车能否顺利纳入《目录》,具体的技术指标是关键。新能源汽车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燃料消耗量 listed imported 技术指标 purchase 税务机关 《目录》 excluding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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