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美、日等发达国家汽车召回制度比较研究
2010-05-15分类号:F426.471
【部门】重庆工商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立法层次过低、惩罚力度较轻,而且汽车缺陷鉴定机构的缺乏也导致了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的低效率。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汽车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加大惩罚力度;加强汽车缺陷鉴定能力,优化汽车缺陷鉴定程序;同时,还应加强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建立和完善有关信息收集网络。
【关键词】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缺陷 缺陷鉴定 立法高度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01080);;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09SKI02)
【所属期刊栏目】西部论坛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