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2006-11-10分类号:F326.2
【部门】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西安710082 西安710082 西安710082 西安710082
【摘要】建国以来,陕北地区虽经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四荒林地”使用权拍卖和近几年的林权流转,但至今仍有40.6%的集体山林保留在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在林地经营方面存在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林地生产力低,农民承包意愿不强等问题。陕北地区林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荒山造林,对集体林地分类施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陕北地区林业重点工程减少后,林业投资
【关键词】陕北 集体林 产权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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