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契约选择初探——以福建尤溪“护林联防协会”为例
2009-05-10分类号:F326.2
【部门】福建教育学院管理系
【摘要】合作组织形式的选择是影响合作效率和合作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农通过一系列契约关系所组成的组织,因此对合作组织形式的考察和选择,实质上就是对合作组织内部契约类型的考察和选择。福建尤溪护林联防协会的稳定发展说明各种不同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各有优势的,合作契约和合作组织类型的选择必须根据不同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实际,对要素契约和商品契约的比较优势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而非单纯地追求越为紧密、复杂的组织形式。
【关键词】林业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商品契约 要素契约 组织形式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林权改革之后林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08CJY038);; 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南方林区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20070420743);; 福建省软科学重点项目“福建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2008R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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