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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反思

2016-05-10分类号:F325

【作者】谷小勇  张巍巍  
【部门】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摘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过程中存在过度重视工商资本农企、不重视在乡小农的新型农业职业化培育、对农民合作社扶持过度及对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定位不清等问题。学界对此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但一些研究结论有失偏颇,应予以矫正。通过调研分析认为,政府应恢复工商资本农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地位,积极培育在乡小农为新型农业职业农民,消减和调整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促进种养大户规模化经营和家庭农场集约化经营,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立,充分发挥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正面带动作用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合作社  培育政策  新型职业农民  家庭农场
【基金】安徽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F09-10D20);;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2009sk036);; 安徽大学农村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2014年招标项目(CNYYZB14005)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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