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商品化与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兼与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较
2015-07-10分类号:F324.1;F323.5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摘要】现有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无法满足中国社会转型和农业商品化的需要,由此使得家庭农场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成为必要。相比于其他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其劳动和资本的合一使得家庭能够在农业种植领域具有独特的优势。通过对比和参照分析,不仅能对家庭农场本身的功能进行定位,也能获得对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功能的新认识。
【关键词】农业商品化 家庭农场 合作社 农业企业 专业大户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SH026)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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