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资源保护的主体及其行为逻辑分析
2010-03-10分类号:F323.213
【部门】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摘要】由于农业水资源产权界定难度很大,大多数农业水资源属于公共池塘资源,具有使用非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容易产生"拥挤性"使用,造成"公共地悲剧",因此,保护农业水资源必须进行集体合作;然而,由于保护主体多样,每一主体的地位和关注目标不同,在保护水资源中的成本和收益也不相同,从而构成了主体行为动因与逻辑的复杂性;本文从宏观主体-中央政府、中观主体-地方政府、微观主体-农户三个层面分析各自的利益取向和行为逻辑;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保护农业水资源的激励对策。
【关键词】农业 水资源保护 主体行为
【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研究”(2008B099)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