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优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改革探究
2015-05-20分类号:F321.32;F321.1
【部门】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和依托,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性制度。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存在三级集体主体,所有权主体缺位,所有权权能受限等不足,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农民上访事件时有发生、所有权主体之间的纠纷不少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复杂。农民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护,这不利于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文章认为,如果将三级所有权主体转变为一级主体,可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优化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制 农民 集体土地 所有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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