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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约与创新

2016-07-10分类号:F321.1

【作者】肖鹏  吕之望  
【部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摘要】出租是土地经营权流向家庭农场的主要方式,租赁权是家庭农场土地权利的主要构成部分。租赁权不属于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决定了土地经营权抵押不能解决大多数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制约因素还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经营权严格的转让条件、土地经营权的用途管制等。土地经营收益权是土地经营权人或者土地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依法享有的收取自然孳息的权利。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在主体范围、设立难度、权利实现和农业经营等方面,远比土地经营权抵押更具优势。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为解决家庭农场的融资困境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抵押  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  家庭农场
【基金】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20140602);; 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北农教育基金”项目(24150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16RW005)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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