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009-01-20分类号:F321.1
【部门】淮阴工学院社科系
【摘要】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文章认为,必须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明确农民集体的内涵;通过修改相关立法,统一集体土地所有者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农民集体的组织机制,落实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完善外部保障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权益。
【关键词】农村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
【基金】淮阴工学院校青年基金项目《新农村建设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GQ0601)。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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