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村管”:农村土地发展权的有效实现形式
2016-05-10分类号:F321.1
【部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是有效保障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土地发展权制度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进一步发展。通过梳理国外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历史渊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现存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发展权性质、归属及实现形式的观点进行驳析与补充,提出"民有村管"为我国农村土地发展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并建议从法定土地发展权、规范征地权的行使、减少行政干预、重视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及建立监督机制等环节构建我国农村土地发展权的有效实现制度。
【关键词】农村土地发展权 “民有村管” 土地利用 征地权
【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13SFB1004);; 教育部人会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4JJD810015);; 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CLS(2014)C23)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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