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农场的制度逻辑
2013-05-01分类号:F306.1
【部门】安徽工业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咨询部
【摘要】根据TCE和GHM理论,应该将农场所有权界定给专用性资产投资人,以监督其他契约方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应该选择资本农场。然而,资本农场无法准确计量雇佣劳动边际贡献,具有较高雇佣交易成本。依据Hansmann企业所有权理论,资本农场制度成本较高而制度效率较低。因此,按照效率原则,应该淘汰资本农场。现实中,资本市场处于求大于供非出清状态,而劳动市场处于供大于求非出清状态,造成农场更加依赖于资本而非劳动。根据卢周来讨价还价模型,相对劳动,资本具有较高讨价还价能力,从而拥有农场所有权。因此,存在一定数量资本农场。
【关键词】资本农场 农场所有权 专用性资产 制度成本 讨价还价
【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重点)“村民自治中的村委会、党支部、合作社的互动模式研究——对安徽省五县的村级组织研究”(2010sk159zd)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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