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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土地可以开征房地产税吗?

2015-05-09分类号:F301;F811.4

【作者】何杨  满燕云  刘威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  
【摘要】土地公有制和房地产税并不冲突,因为房地产税主要是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付费。但是,房地产税作为政府获得土地增值的工具,必须与其他土地价值捕获机制相协调,包括地价、地租及收费等。政府整个土地价值捕获机制的运行应着眼于财政收入、城市发展、公共政策等多重目标。
【关键词】房地产税  土地公有制  价值捕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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