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政府与市场融资关系再思考
2015-01-20分类号:F299.21;F832.4
【部门】广东金融学院
【摘要】文章认为,新型城镇化融资变革关键就是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融资关系,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中央政府应发挥更多的地方债宏观监管机制,承担战略投资者融资关系;地方政府应更多通过市场化途径化解地方债问题,推进多层级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文章指出,新型城镇化融资关系变革目标是平衡财政融资的普惠性、公益性与市场化融资的效率性、约束性之间的融资关系,构建开放的、透明的、市场化的城镇化融资体系。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融资关系 政府与市场
【基金】广东金融学院校级课题“珠三角新型城镇化与城镇化融资支持”(项目编号:13xj03-09)研究成果;; 广东省哲社课题“政府干预、融资渠道约束和R&D投资”(项目编号:GD14CYJ08)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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