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有效供给不足的原因分析和政策建议
2013-12-10分类号:F293.3
【部门】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院 南京大学
【摘要】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县级政府是职责主体。在中国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与政府治理架构下,保障房供给不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难以提升地方官员的晋升竞争力,地方政府缺乏保障房供给的财政激励与晋升激励。因此,增加保障房供给,需要改革目前政府治理架构、完善财政分权体制,以及加大法律约束与公众监督。
【关键词】晋升竞争 财政分权 地方政府行为 保障房供给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保障房有效供给激励机制研究”(项目号:13CJY038);; 江苏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不对称信息下的保障房配置效率研究”(项目号:2013SJD790014);;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项目号:1301008C);;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理论经济学建设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