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土地一级市场改革的几点认识
2006-04-20分类号:F293.2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 400031
【摘要】无论从经济的合理性还是制度的合宪性分析,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正当性基础均源于国家从土地的社会最佳利用出发对土地市场进行管理,它是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广东省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限度地直接入市的试点,从相反方面佐证了垄断不再有助于土地的整体最佳利用。由此,国家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只能是一种土地管理权,而不是政府在土地市场上的垄断经营权。
【关键词】土地一级市场 垄断 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