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举报研究
2011-03-26分类号:F281;D630.9
【部门】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政府公共工程招投标领域内,参与投标人为达到自身的某种目的常常采取行贿等非法手段。这种腐败违法行为不仅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且给政府公共工程建设带来极大破坏。消除这种行为,除了需要相应的监管部门付出很多努力外,与招投标违法举报人的举报积极性密切相关,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在查处腐败案件中起关键的作用。充分发挥举报人的积极性,是查处腐败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做好工程建设预防寻租腐败等发生的重点和难点。该文从政府公共工程招投标腐败举报问题出发,从举报人是否属于当事人的角度进行分类,研究了它们的异同点,并对举报人与被举报
【关键词】公共工程 利益博弈 完善途径 政府工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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