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控股股东双重委托代理身份理论的中央企业改革研究
2008-04-10分类号:F276.1;F224
【部门】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南科技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硕士生 副教授
【摘要】在由中小股东、控股股东、经理三者构成委托—代理链条中,控股股东既是中小股东的代理人,同时又是经理的委托人,即控股股东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文章针对控股股东具有双重委托代理身份的特殊性,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基础上,构建了控股股东双重委托代理身份模型。本文的分析表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收益和公司的期望价值。文章还依据控股股东双重委托代理身份理论,提出了我国中央企业改革应保持国有股控股地位。
【关键词】中央企业改革 双重委托代理身份 控股股东
【基金】西南科技大学“十一五”重点科技项目——“公司经理代理行为及行为控制研究”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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