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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国资委监管下的大型国有企业内部法律事务

2007-04-25分类号:F276.1

【作者】欧阳萍  李荣  
【部门】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经济学院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合肥230009  安徽合肥230001
【摘要】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内部诸多事务都离不开法律的框架,学法、懂法、守法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为了促进国有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设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门法律事务人员。根据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难度、重要程度以及对企业中心工作的参与程度,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可分为几个层次,层层相连,构筑起坚固的法律风险防线。当前尤其要注重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和内控审查流程。
【关键词】国企  内部法律事务  风险控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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