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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

2008-08-10分类号:F275

【作者】刘阳  
【部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1994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按会计准则规定与按税法规定对企业收益、费用或损失因确认和计量不同产生的差异,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对纳税影响会计法既可以选择递延法,也可以选择利润表债务法。
【关键词】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  应付税款法  递延法  企业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交所得税  时间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税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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