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确定
2008-08-10分类号:F275
【部门】湖南大学
【摘要】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 税前列支 发生额 所得税法 视同销售 业务宣传费 代购代销 委托加工 董事会费 应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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