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可弥补亏损所得税费用核算
2008-06-10分类号:F275
【部门】江苏通州职业教育中心
【摘要】2006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中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注:此处只提及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当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重新计量,
【关键词】递延所得税资产 费用核算 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会计 暂时性差异 营业外支出 补亏 应交所得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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