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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及其披露

2007-12-10分类号:F275

【作者】李睿  
【部门】中国矿业大学  
【摘要】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固有财产及其他资产,应当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从图1可知,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账户,对各种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关键词】企业年金基金  账户管理人  会计科目  其他资产  投资管理  固有财产  列报  证券清算款  科目核算  应收股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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