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与抵销例解
2008-04-15分类号:F275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形式可以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此外,根据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是
【关键词】控股合并 购买方 例解 企业合并 期股权 可辨认净资产 新设合并 现金股利 吸收合并 未分配利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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