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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资本化影响及应对策略

2008-06-10分类号:F275

【作者】王一淮  吴要毛  
【部门】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浙江省电力公司  
【摘要】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及其差异(一)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关键词】借款费用资本化  所得税法  专门借款  存货成本  可使用状态  财务费用  时间性差异  期间费用  现金流量  发生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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